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2020-03-26综合整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证书: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各类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含外省招生规模),结合各专业的培养和发展要求及各省生源情况,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生源省的招生目录)。

 

责任编辑: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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